苏州: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不低于50%

近日,苏州市人民政府发布《市政府关于印发国家碳达峰试点(苏州工业园区)实施方案的通知》。

其中提到:

积极开展光伏项目建设。按照资源现状、类型、规模分类,建立光伏资源库,为推进光伏规模化开发利用提供数据支持。发挥园区单体建筑屋顶面积较大优势,推动企业加快建设分布式光伏,新建工业项目光伏设施同步设计、同时建设,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原则上不低于50%,满足荷载条件的存量厂房宜建尽建。

建设一批应用示范项目,推动光伏项目与储能、充电桩、公交站台、车棚等相结合,开展光伏建筑一体化(BIPV)示范项目建设。创新发展模式,将光伏建设与用能系统节能改造和运行维护、合同能源管理等多元化融合,鼓励分布式光伏发电第三方运营维护服务。在符合电力规划布局和电网安全运行条件的前提下,扩大实施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。鼓励光伏发电企业参与绿色电力交易和碳减排量交易。

充分拓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方式,推进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一体化建设,积极推广光伏建筑一体化(BIPV)、建筑安装光伏系统(BAPV)等光伏应用模式,鼓励既有建筑加装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,试点开展“光储直柔”项目示范,因地制宜推进中深层、浅层地热能应用,推广空气源热泵等技术应用。

实施分布式光伏鼓励政策,强化市场主体的基础性作用,激发企业主动性,加强光伏项目监测和管理,有序推进分布式光伏开发利用。

推进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建设,建立绿色能源消费认证机制。大力推广电能替代,通过完善相关标准等加强对电能替代的技术指导。推广绿色电力交易,促进绿色电力消费。鼓励全社会优先使用绿色能源和采购绿色产品及服务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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